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实践中心对外合作的各项制度,提高校企合作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就对外合作重大事项决策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学校主管对外合作的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务处、科技处、资产处、财务处、软件服务外包工程实践中心等相关部处领导及各工程实践中心负责人组成,由主管对外合作的副校长或受委托的校长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
召开联席会议由学校主管对外合作的副校长决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和放假前一个月,具体会议时间由校对外合作办公室负责通知。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校主管对外合作的副校长视具体合作协议执行情况后确定。
3、部署学校对外合作的重要工作、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5、研究当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1、召开会议时,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校对外合作办请假。
2、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决定事项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再向主管领导反映,但在决定未改变之前,个人必须服从会议决定,并带头执行。
3、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对外合作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果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提请复议。
4、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视决定内容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通报。
5、联席会议由校对外合作办派专人负责记录,并将记录存档。
6、联席会议的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